楼上的你应该看看那个通知的开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上面的开头是人家以内部文件。另外通知中也明确说明:其目的是为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消防局是公安部的下属单位,现在这个消防是归消防管吧!那么他们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从严从高执行标准没有错吧!另外这个没有出安全事故的时候没有人管是吧!可是出了问题的时候,大家都把责任推脱到验收监管不严来了,直接把矛头指向了消防,消防提出把这个审计什么的明确纳入他们的管理也没有错吧!既然大家都不愿意背黑锅,消防说我就认了,这次我就背了吧!但我消防总不能一直背这个黑锅吧!哪好吧!我得要采取行动。至于你说的拆除更改,人家说的也非常明白了,提请(请注意是提请)ZF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我个人觉得消防一没有越权,二没有代疱,三更没有否决国家标准。更没有你上面提到的这四点。有空还是多读读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