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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15到3.15-我对65号文的看法!

xuedw

见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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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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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这次是提前开枪了,上海大火后在媒体上抢跑已经足够无耻,这次干脆就是自己偷偷扣响了发令枪!并且这一枪打得住建部哑口无言啊,文件里说了“经部领导批准”,公安部的部领导那可不是一般大干部,住建部部长与之相比估计在政治待遇上差了一个级别的,谁见过建设部长最后当上常委的么?好在还算是给住建部留点面子,留了个活口让大家可以等待“新标准、规定发布”。 对于这事,我的看法是:

一、住建部太不给力,在一个涉及科学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慢反应和失声,这是不对的!

二、公安部消防局推卸责任,从上海1115大火后的宣传和目前的65号文件,无一不透露其“推过揽功”之意。甚至还就此次的政策发布进行了谁都能看出来的事先安排的痕迹。难道不是么?14号出的文件没人知道,15号晚会曝光全国都知道!16号一早就开动宣传机器告诉老百姓消防部门是有所作为的!;

三、A级保温材料是不可能得到全面应用的,夏热冬冷地区还凑合可以用一些,秦岭淮河以北以及严寒地区怎么用?谁敢用?我不信真有力学和结构学专家敢签字!


四、除非倒退回8624-1997的标准去,否则所有的有机保温材料统统没戏!在8624-2006面前,神马B1都是浮云,连B级都难以企及!

五、消防局此次依然是先发制人,等待住建部被动应对。我先提出A级来,你不好意思说还坚持B2吧?因此,个人判断最终的两部妥协方案是:默许按8624-1997标准对保温材料进行分级,即有限放开有机保温材料的应用和对复合A级材料的判定。但是出于对有”轰燃“和”熔融滴落物“现象出现的EPS和XPS,会要求禁止热塑性材料的直接使用,即便是B1也不允许。也就是说,接下来既有的EPS和XPS薄抹灰系统基本完蛋,除非选用B1级的聚氨酯和酚醛。

六、如发生上述第五条的结果,则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材将会火爆,因为不管使用哪一类保温材料作为芯材,六面全部复合上A级材料,则容易被认定为复合A级。
在目前情况下,保温企业其实也没什么更多选择了!让子弹飞一会的后果就是死,所以要赶紧想辙!做XPS和EPS的去赌B1级聚氨酯和酚醛,做系统的就去赌岩棉薄抹灰体系,复合板厂家赶紧开发可连续性和规模化生产的复合A级板设备!至于专做工程的朋友来说,这次或许是个机会,可以弄出一个防火的系统来赶上“后保温时代”!
65号文件里我唯一没看懂的就是“提请ZF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这个到底是不是强制性的,还是属于可商议的呢?难道真的要去拆上了墙的活,还是可以交点买路钱便放行呢?这点还请明白公文潜规则的朋友来解释一下!
http://user.qzone.qq.com/35774633/infocenter
 
愤慨就不再表达了。有个小问题想问楼主和各位仁兄。
我不懂一体化板,一体化板是什么材质的东西包裹着什么材质的东西?里面是EPS或者XPS吗?如果大火,里面的材料熔融变形,一体化板会变形脱落吗?
 
目前我见过的一体化产品绝大多数还不是全包围形式的,有那么几家产品是用玻璃钢或者纤维水泥板将饰面层以外的5面都包上了,不过这样的产品在大火情况下的实验我没看过相关的实验报告和数据。理论上,这种结构的产品和基层墙体的连接不再是保温材料(通过简单扣件和粘结剂)和墙体的连接,而是无机板或者石材通过连接件、金属龙骨与墙体连接。这样一来,这种类似幕墙的结构即便是大火的情况下,至少是可以避免此前几场大火中出现的“火笼”和火焰的肆意蔓延,外保温层脱落的概率也要小得多!
据说从下周开始,一些城市将开始组织外保温的安全和消防检查,中间一定会涉及到对65号文件的官方解读,发现现场问题后的处理方案也会千奇百怪,希望业内人士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
 
在手的项目全部停工,地方政策性的文件你倒是下来啊!这个时间段就这么耗着也不是个事啊
 
现在国内做的比较好的有上海的亚士和山东的沃飞斯。
亚士一体化板主要是EPS板,沃飞斯是PU,在防火方面两者都是号称系统B1级别。但是文件出来后对他们的影响恐怕也是很大的吧
原有的推广省市都不知道还能不能做了。
 
其实一体板的话 能达到A级
改性聚氨酯芯材的话 也有能达到B1级的
如果全用无机材料的话 应该不现实
 
我们在大火面前迷失了方向?一切问题也随着大火烧掉了,最终却达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岩棉板是如何制造出来的,生产所消耗的能源我们承受的了嘛?还不要说应用中的安全(除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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