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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2018第35号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我们发现,本次修改并未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内容进行修改,

  1~12章及附录A、B、C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12章条文说明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而是针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增加了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与避难;消防设施等的设置,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了完善。
 

附件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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