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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渭云讲解防火规范 建规\高规 重点条文分析对比

建规\高规修订后 重点条文分析对比 (民用建筑部分) 王 渭 云 公 安 部 四 川 消 防 研 究 所 规 范 技 术 研 究 室 高规国家标准管理组






“高规”于2005.10.1实施;
“建规”于2006.12.1实施。
通过本次对两部规范的修订,减少了原来存在的矛盾,统一了一些条文, 更有利于理解和执行

建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建筑 (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 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 24.0 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 (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高规:
1.0.3 本规范不适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及其群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体育馆、会堂、 影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附件

  • 《建规》、《高规》答疑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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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都是老标准,以前的防水,保温并没有作为一个重点,都是基本忽略的
即便是目前,也是有点模棱两可的感觉。
唉,不知道保温什么时候能够明朗,怎么感觉又回到了2003年呢,市场不错,就是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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