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适应本市居家养老发展的需要,提高既有住宅的适老性,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适用、舒适、可变、友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下列七个方面:
1 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检查与前评估;
2 既有住宅小区环境及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设计;
3 既有住宅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
4 既有住宅套内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
5 既有住宅建筑设备与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设计;
6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施工与验收;
7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后评估。
1.0.3 本导则适用人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