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建设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结合《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ZF令第82号)有关要求,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规定》内容的学习宣传。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纳入建设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内容,率先组织学习《规定》内容,深入理解掌握具体规定,确保监管措施到位。同时,要组织省内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企业等单位认真学习,通过建设工程受理窗口告知、互联网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强社会面宣传,引导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了解掌握((规定》内容,选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安全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