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 务中心组织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编写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篇)》3.0 版(以下简称《上海 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篇)3.0》)。为使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人员、勘 察专业人员了解《上海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篇)3.0》的编制思路,现对有 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相关人员参考。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的规定,施 工图审查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一)现行国家标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中全部条文,现 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均为施 工图审查内容,《上海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篇)3.0》不再重复列出。
(二)本次修订不包含已颁布的专项技术审查要点。
(三)《上海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篇) 3.0》 主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岩 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 版)》的覆盖范围,整理了上海地方标准中 的相关内容,重点突出与国家规范、规程有不同要求的条款,以及地方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勘察的要求,并少量增加与安全、公众利益直接相关 的其他规范条款。
(四)近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37 号)》可供相关人员参考。
二、勘察文件存在不符合本编制说明第一条所列内容时,审查机构应出具审 查整改意见,说明不合格原因退回修改,并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如勘察未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