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检测报告没有“有效期”的说法。
某一份型式检测报告,其实只针对所检测的那批材料,那批材料合格或者不合格,不能说明该企业其他批次的材料也是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所以,个人以为:检测报告有效期的说法非常荒唐。
针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在上海的备案管理制度里,考虑到系统型式报告的检测周期较长,检测费用比较贵(少则5万,多则10几万),所以,在申请新的备案证,或者更换旧的备案证,备案证管理部门要求企业提供2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以证明企业可以提供合格的系统的一种证明材料。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