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3年 11月 1 日
本规范共分7 章和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设计、
施工、检验、调试和维护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对“油气”术语的定义进行了修订。
2. 增加了化学方法的油气处理工艺及对应的油气处理装置。
3. 完善了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确定方法。
4. 增加了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与船舶相关设施对接的技术要求。
5•提出了不同类型码头对应执行的油气排放标准及监测要求。
6. 完善了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安全要求。
7. 删除了“验收”和“运行”章节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
位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冲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
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范于2023年5 月5 日通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的
审查。2023年9 月1 1 日发布,自2023年 11月 1 日起施行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3年 11月 1 日
本规范共分7 章和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设计、
施工、检验、调试和维护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对“油气”术语的定义进行了修订。
2. 增加了化学方法的油气处理工艺及对应的油气处理装置。
3. 完善了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确定方法。
4. 增加了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与船舶相关设施对接的技术要求。
5•提出了不同类型码头对应执行的油气排放标准及监测要求。
6. 完善了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安全要求。
7. 删除了“验收”和“运行”章节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
位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冲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
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范于2023年5 月5 日通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的
审查。2023年9 月1 1 日发布,自2023年 11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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