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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上海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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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适应本市居家养老发展的需要,提高既有住宅的适老性,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适用、舒适、可变、友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下列七个方面:
1 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检查与前评估;
2 既有住宅小区环境及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设计;
3 既有住宅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
4 既有住宅套内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
5 既有住宅建筑设备与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设计;
6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施工与验收;
7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后评估。
1.0.3 本导则适用人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对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中,能力等级为 0(能力完好)、1(轻度失能)、2(中度失能)的三类老年人。
1.0.4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适应老年友好城市的宗旨,体现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包容。
1.0.5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体现对老年人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提高老年人的居住生活质量。
1.0.6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

  • 上海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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