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福建省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使民用建筑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节能高效、与建筑协调统一,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木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在既有建筑增设和改造的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工程。 1.0.3 新建建筑上建设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1.0.4 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对既有建筑的耐久性、结构的安全性、电气的安全性和消防安全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不得安装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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