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使修建的水工建筑物经抗震设计后,减轻其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VI、VII、Ⅷ、IX度的1、2、3级 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顼、水闸、水工地下 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设计烈度为VI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按本规范适当釆取抗震措施。设计烈度高于IX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问题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还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标准编号:NB 35047-2015
标准名称: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of hydropower project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5-04-02
实施日期:2015-09-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DL 5073-2000
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VI、VII、Ⅷ、IX度的1、2、3级 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顼、水闸、水工地下 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设计烈度为VI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按本规范适当釆取抗震措施。设计烈度高于IX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问题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还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标准编号:NB 35047-2015
标准名称: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of hydropower project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5-04-02
实施日期:2015-09-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DL 5073-2000
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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