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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和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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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和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深建科[2008]31号)
2008-03-25 上午 10:03:14 总点击数:243 本月点击数:106 本周点击数:4 今日点击数:1
深建科[2008)31号

市建筑工务署,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我市建设局系统“绿色建筑年”,将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领域的科技进步,促进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提高全市建设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推动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我局将组织开展2008年度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简称“科技项目立项”)和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简称“推广转化指南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项目立项

1. 申报科技立项的项目,应属于四节(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绿色环保产品开发和研制,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技术创新,软科学研究等领域。

2. 申请科技项目立项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育及企事业单位;
(2)有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
(3)有专门部门或人员管理科技工作。

(二)推广转化指南项目

1.申报推广转化指南项目,一般是应用技术成果,符合重点实施技术领域、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主要包括工程应用技术、生产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以及实用性强的软件研究成果等;

2. 申报产品类推广指南项目,须有配套的产品标准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产品生产技术的申报还需提交生产工艺和质保体系等技术资料;

3.项目成果必须通过省、市以上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鉴定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

4.项目技术先进、成熟、辐射能力强,适合在我市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5.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的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6.项目成果权属无争议。

(三)申报单位具有全面落实“立项项目”或积极推广“指南 项目”的意愿和基本条件,同时为有关单位推广“指南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二、2008年度申报的重点领域

(一)建设领域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二)住宅产品技术(含建设智能化产品);
(三)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环保技术;
(四)建设系统循环经济技术;
(五)化学建材技术;
(六)建筑用钢技术;
(七)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
(八)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技术;
(九)其他与建设科技有关的高新技术。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按统一格式和要求打印,同时提供WORD电子文件);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企业简介;
(三)鉴定或评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有关抽检报告(交验原件);
(五)有关技术标准;
(六)两个以上工程实践情况和两个以上用户使用情况和意见。
申报资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申报表的电子版一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4月15日。

五、申报表格可从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或深圳市建筑新技术推广中心网(http://www.sznctpc.com/)下载,或直接到设计大厦14楼1403室深圳市建筑新技术推广中心领取。本次申
报不收报名费,入选项目无需交纳评审费。

六、资料申报委托深圳市建筑新技术推广中心代为受理。
地 址:振华路设计大厦14楼1403室
联系电话:83786617
传 真:83785010
联系人:沈光荣、丁徽

附件:
1.深圳市2008年度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2.深圳市2008年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项目申报表

深圳市建设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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