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21043936
初级工程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指导书
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中所采用的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设计。
按规程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除遵守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引用标准:JGJ98-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65-2000
3、材料要求:
3.1 砌筑砂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具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3.2 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为M2.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
3.3 掺加料符合下列规定:
1、生石灰熟化成石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3、对粘土膏、电石膏的要求,符合JGJ98-2000的3.0.3条有关规定。
3.4 石灰膏、粘土膏、电石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5mm。
3.5 配制砂浆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
3.6 砌筑砂浆中掺入的砂浆外加剂,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并经砂浆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技术条件
4.1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20、M15、M10、M7.5、M5.0、M2.5。
4.2 水泥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4.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4 砌筑砂浆的稠度应按表4.0.4规定选用。
砌筑砂浆的稠度 表4.04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
烧结普通砖砌体 70—90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60—90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60—80
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
生斗墙,筒拱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50—70
石砌体 30—50
4.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4.6 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加料、总量宜为300—350kg/m3。
4.7 砂浆试配时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结束算起下列规定:
l、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120S。
2、对掺用外加剂和粉煤灰的砂浆,不得小于180S。
5、砌筑砂浆配合比计算与确定:
5.1 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
5.1.1 砂浆配合比的确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1、计算砂浆试配强度fm.0(Mpa)
2、计算出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Qc(kg)
3、按水泥用量Qc计算出每立方米砂浆掺加料用量QD(kg)
4、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砂用量Qs(kg)
5、按砂浆稠度选用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Qw(kg)
6、进行砂浆试配
7、配合比确定
5.1.2 砂浆的试配强度按下式计算:
fm,0=f2十0.645σ
式中:fm,o——砂浆的试配强度,精确至0.1Mpa。
f2——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精确至0.1Mpa。
σ——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精确至0.01Mpa。
5.1.3 砌筑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的确定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有统计资料时,按下式计算:
n
Σf2mi i-ημ2fm
σ= i-1
n-1
式中:fm,i-——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第i组试件的强度Mpa。
µf-——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n——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试件的总组数,n≥25。
2、当不具有近期限统计资料时,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5.1.3取用。
砂浆强度标准差σ选用值(Mpa) 表5.1.3
砂浆强度等级
施工水平 M2.5 M5 M7.5 MIO M15 M20
优良 0.50 1.00 1.50 2.00 3.00 4.00
一股 0.62 l.25 1.88 2.50 3.75 5.00
较差 0.75 1.50 2.25 3.00 4.50 6.00
5.1.4 水泥用量的计算符合下列规定:
1、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按下式计算:
1000(ƒm,o-β)
QC=
a•ƒce
式中:Q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精确至lkg。
Fm.0——砂浆的试配强度,精确至0.1Mpa。
fce——水泥的实测强度,精确至0.1Mpa。
α、β——砂浆的特征系数,其中α=3.03,β=-15.09。
2、在无法取得水泥的实测强度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fce=γc.fce.k
式中:fce.k——水泥强度等级对应的强度值。
γc——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该值应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无统计资料时γc可取1.0。
5.1.5 水泥混合砂浆的掺加料用量按下式计算:
QD=QA-Qc
式中:QD ——每立方米砂浆的掺加料用量,精确至lkg,石灰膏使用时的稠度为120±5mm。
Q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精确至lkg。
QA——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和掺加料的总量精确至1kg,宜在300-350kg之间。
5.1.6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子用量,按干燥状态(含水率小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kg)。
5.1.7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用水量,根据砂浆稠度等要求可选用240—310kg。
注:1、混合砂浆中的用水量,不包括石灰膏中的水。
2、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3、稠度小于70mm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4、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适当增加用水量。
5.2 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
5.2.1 水泥砂浆材料可按表5.2.1选用
每立方米水泥砂浆材料用量 表5.2.1
强 度 系 数 每立方米砂浆水泥
用量(kg) 每立方米砂子用量
(kg) 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
(kg)
M2.5~M5 200—230
1m3砂子的
堆积密度值 270—330
M7.5—M10 220—280
M15 280—340
M20 340—400
5.3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5.3.1 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搅拌要求符合4.0.7条的规定。
5.3.2 按计算或查表所得出配合比进行试拌时,应测定其拌合物的稠度、分层度,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调正材料用量,直到符合为止,然后确定为试配时的砂浆基准配合比。
5.3.3 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按5.3.2条的规定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其它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在保证稠度、分层度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掺加料作相应调整。
5.3.4 对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调整后,应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成型试件,测定砂浆强度,并选定符合试配强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配合比。
6、填写试验报告
7、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流程
核实来样→检查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或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试拌、测定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调整确定基准配合比→试配三个不同配合比→拌制成型试件→养护→试压→记录计算抗压强度→根据强度、调整配合比→再作砂浆强度试验→确定最终配合比→出试验报告
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中所采用的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设计。
按规程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除遵守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引用标准:JGJ98-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65-2000
3、材料要求:
3.1 砌筑砂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具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3.2 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为M2.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
3.3 掺加料符合下列规定:
1、生石灰熟化成石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3、对粘土膏、电石膏的要求,符合JGJ98-2000的3.0.3条有关规定。
3.4 石灰膏、粘土膏、电石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5mm。
3.5 配制砂浆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
3.6 砌筑砂浆中掺入的砂浆外加剂,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并经砂浆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技术条件
4.1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20、M15、M10、M7.5、M5.0、M2.5。
4.2 水泥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4.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4 砌筑砂浆的稠度应按表4.0.4规定选用。
砌筑砂浆的稠度 表4.04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
烧结普通砖砌体 70—90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60—90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60—80
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
生斗墙,筒拱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50—70
石砌体 30—50
4.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4.6 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加料、总量宜为300—350kg/m3。
4.7 砂浆试配时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结束算起下列规定:
l、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120S。
2、对掺用外加剂和粉煤灰的砂浆,不得小于180S。
5、砌筑砂浆配合比计算与确定:
5.1 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
5.1.1 砂浆配合比的确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1、计算砂浆试配强度fm.0(Mpa)
2、计算出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Qc(kg)
3、按水泥用量Qc计算出每立方米砂浆掺加料用量QD(kg)
4、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砂用量Qs(kg)
5、按砂浆稠度选用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Qw(kg)
6、进行砂浆试配
7、配合比确定
5.1.2 砂浆的试配强度按下式计算:
fm,0=f2十0.645σ
式中:fm,o——砂浆的试配强度,精确至0.1Mpa。
f2——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精确至0.1Mpa。
σ——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精确至0.01Mpa。
5.1.3 砌筑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的确定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有统计资料时,按下式计算:
n
Σf2mi i-ημ2fm
σ= i-1
n-1
式中:fm,i-——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第i组试件的强度Mpa。
µf-——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n——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试件的总组数,n≥25。
2、当不具有近期限统计资料时,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5.1.3取用。
砂浆强度标准差σ选用值(Mpa) 表5.1.3
砂浆强度等级
施工水平 M2.5 M5 M7.5 MIO M15 M20
优良 0.50 1.00 1.50 2.00 3.00 4.00
一股 0.62 l.25 1.88 2.50 3.75 5.00
较差 0.75 1.50 2.25 3.00 4.50 6.00
5.1.4 水泥用量的计算符合下列规定:
1、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按下式计算:
1000(ƒm,o-β)
QC=
a•ƒce
式中:Q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精确至lkg。
Fm.0——砂浆的试配强度,精确至0.1Mpa。
fce——水泥的实测强度,精确至0.1Mpa。
α、β——砂浆的特征系数,其中α=3.03,β=-15.09。
2、在无法取得水泥的实测强度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fce=γc.fce.k
式中:fce.k——水泥强度等级对应的强度值。
γc——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该值应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无统计资料时γc可取1.0。
5.1.5 水泥混合砂浆的掺加料用量按下式计算:
QD=QA-Qc
式中:QD ——每立方米砂浆的掺加料用量,精确至lkg,石灰膏使用时的稠度为120±5mm。
Q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精确至lkg。
QA——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和掺加料的总量精确至1kg,宜在300-350kg之间。
5.1.6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子用量,按干燥状态(含水率小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kg)。
5.1.7 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用水量,根据砂浆稠度等要求可选用240—310kg。
注:1、混合砂浆中的用水量,不包括石灰膏中的水。
2、当采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分别取上限或下限。
3、稠度小于70mm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4、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适当增加用水量。
5.2 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
5.2.1 水泥砂浆材料可按表5.2.1选用
每立方米水泥砂浆材料用量 表5.2.1
强 度 系 数 每立方米砂浆水泥
用量(kg) 每立方米砂子用量
(kg) 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
(kg)
M2.5~M5 200—230
1m3砂子的
堆积密度值 270—330
M7.5—M10 220—280
M15 280—340
M20 340—400
5.3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5.3.1 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搅拌要求符合4.0.7条的规定。
5.3.2 按计算或查表所得出配合比进行试拌时,应测定其拌合物的稠度、分层度,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调正材料用量,直到符合为止,然后确定为试配时的砂浆基准配合比。
5.3.3 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按5.3.2条的规定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其它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在保证稠度、分层度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掺加料作相应调整。
5.3.4 对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调整后,应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成型试件,测定砂浆强度,并选定符合试配强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配合比。
6、填写试验报告
7、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流程
核实来样→检查原材料的质量要求→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或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试拌、测定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调整确定基准配合比→试配三个不同配合比→拌制成型试件→养护→试压→记录计算抗压强度→根据强度、调整配合比→再作砂浆强度试验→确定最终配合比→出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