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CJ/T 12-1999;
自《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4.0.2、5.0.9、7.0.5、8.0.4、10.0.6条同时废止。
标准号:GB 50449-200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城市容貌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urban appearance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53
ICS分类:91.02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9-05-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城市容貌建设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地风貌,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美观。
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自《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4.0.2、5.0.9、7.0.5、8.0.4、10.0.6条同时废止。
标准号:GB 50449-2008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城市容貌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urban appearance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53
ICS分类:91.020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9-05-01
被替代标准:
代替标准: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城市容貌建设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地风貌,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美观。
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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