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同时废止。
标准编号:JGJ 99-2015
标准名称: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structure of tall build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6-05-01
替代标准:JGJ 99-1998
标准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制作与安装。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标准编号:JGJ 99-2015
标准名称: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structure of tall build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6-05-01
替代标准:JGJ 99-1998
标准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制作与安装。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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