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VI、Ⅶ、Ⅷ、IX度的1、2、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水闸、水工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设计烈度为VI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按本规范适
当采取抗震措施。
设计烈度高于IX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
问题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还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标准号:NB/T 35047-2015
实施状态:被NB 35047-2015/XG1-2021代替
中文名称: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of hydropower project
当采取抗震措施。
设计烈度高于IX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
问题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还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标准号:NB/T 35047-2015
实施状态:被NB 35047-2015/XG1-2021代替
中文名称: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of hydropower project
水利电力 - NB 35047-2015/XG1-2021 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含2021第1号修改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使修建的水工建筑物经抗震设计后,减轻其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VI、VII、Ⅷ、IX度的1、2、3级 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顼、水闸、水工地下 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设计烈度为VI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按本规范适当釆取抗震措施。设计烈度高于IX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问题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还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标准编号:NB 35047-2015 标准名称: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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