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征求意见稿,以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如下:
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
D.0.1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D.0.2 非幕墙式住宅建筑墙体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 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 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D.0.3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D.0.4 除住宅建筑外,非幕墙式其他民用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 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D.0.5 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D.0.6 幕墙式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 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4 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5 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D.0.7 建筑外墙的保温层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D.0.8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D.0.9 屋顶的外保温系统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1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
2 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