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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交通 JTS 110-5-2008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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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航道建设发展的需要,指导和规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内河航道工程、沿海航道工程、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同类型的工程应结合工程特点,其内容和深度可有所取舍和侧重。重要的专项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规定及标准。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编号:JTS 110-5-2008
标准名称: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英文名称: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Waterway Engineer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08-04-24
实施日期:2008-09-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
起草单位:四川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等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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