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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DB11/891-201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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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891—2012
备案号:J12070—201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2-06-14 发布 2013-01-01 实施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
1 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 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集中冷热源、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
3 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农村自建住宅,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本标准,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
1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严格控制建筑物冬季耗热量指标。
2 通过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和输送效率。
3 通过建筑遮阳和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有效控制夏季的空调能耗。
4 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 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附件

  • DB11-891-2012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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