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预拌砂浆产品的外省、市生产企业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所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指经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生产预拌砂浆产品的企业。
第三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制定质量考核制度等。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试验室负责人在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者的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执行本规程。]
详见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预拌砂浆产品的外省、市生产企业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所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指经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生产预拌砂浆产品的企业。
第三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制定质量考核制度等。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试验室负责人在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者的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执行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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