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闲来随手拿起该标准看了一下,对其中几条感觉不太明白或不太赞成。所以发帖大家看一下是否同意在下的看法。
a、术语和定义中3.5条,砂的含水率——试样在105摄氏度~110摄氏度下烘干至恒量时失去的水质量和达到衡量后干砂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疑问:在6.4.3原料湿砂及干燥后含水率测定中第6.4.3.3测试方法里却是“试样在160摄氏度下烘干10小时”?
b、技术要求5.1.8中要求“全封闭生产设备应在主机上装有收尘装置”
疑问:这有点不能理解,为什么必须装有收尘装置?难道通过气相平衡等其他方式以保证设备的粉尘排放浓度就不行?如果装了收尘器去对主机形成集尘,进入主机的物料均为已经计量过的原料,包括一些微量成分,那么加主动除尘器是不是会影响到砂浆的设计配比呢?
c、5.2配套主机中5.2.2条:“主机的有效装载系数:单轴应大于等于0.6,双轴应大于等于0.5.”
疑问:这里不是疑问以上的数字,而是定义。这里的装载系数在前面的“术语和定义”中没有进行解释。具体是体积还是重量,这导致对主机的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同期实施的《JB/T11185-201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干混砂浆搅拌机》中3.3:有效装载系数的定义是“装载容量与公称容积之比”。我们可以理解为搅拌机标准先出来,就是说装载系数为装载容量与公称容积之比。仅仅在体积方面有所要求,却对搅拌质量没有要求,换句话说就是基本上没有搅拌机在装载系数上是不能合格的,加入我装载的物料是“玻化微珠”“聚苯颗粒”等。个人认为需要对装载容积和装载质量都有一个标定。或者对装载物料进行一个设定。
d、5.1.10中“干混砂浆生产成套设备(线)的可靠性试验时间为300小时”
疑问:不太明白这个试验是设备出厂前的合格性试验还是在工地安装后的调试。如果是出厂前的合格性试验,哪个设备厂家这么做的或者做得到的?如果是是工地安装后的那么这项试验跟要求的意义又在哪?
e、5.2.3:中主机出料机构应工作可靠,大开门卸料搅拌机应在15S内卸净;单管卸料搅拌机应在30S内卸净。其搅拌筒内干混砂浆残留量,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公称容积的3%。
疑问:个人觉得对待两种卸料形式的搅拌机既然在时间上给与分别要求,是不是在残余量上也分别对待。另外”公称容积的3%“是不是有点太大?就是说一个6方机的话,允许残余量就是差不多300kg。
f、5.3热能设备”5.3.2燃油燃气燃烧器应复合GB/T19839规定;煤粉燃烧器应复合JB/T4194规定。
疑问:为什么对当前市场使用最多的沸腾炉加热没有任何要求呢?标准应该是有现实意义点嘛!
以上均为个人闲来的一些浅薄看法,论坛嘛,就是允许大家发表看法的地方。标准也是第一版,大家是可以发表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往小了说是增加点论坛的气氛,往大说咱们可是帮助行业的进步哈哈。
重申:纯个人胡扯,大家不要见笑!
a、术语和定义中3.5条,砂的含水率——试样在105摄氏度~110摄氏度下烘干至恒量时失去的水质量和达到衡量后干砂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疑问:在6.4.3原料湿砂及干燥后含水率测定中第6.4.3.3测试方法里却是“试样在160摄氏度下烘干10小时”?
b、技术要求5.1.8中要求“全封闭生产设备应在主机上装有收尘装置”
疑问:这有点不能理解,为什么必须装有收尘装置?难道通过气相平衡等其他方式以保证设备的粉尘排放浓度就不行?如果装了收尘器去对主机形成集尘,进入主机的物料均为已经计量过的原料,包括一些微量成分,那么加主动除尘器是不是会影响到砂浆的设计配比呢?
c、5.2配套主机中5.2.2条:“主机的有效装载系数:单轴应大于等于0.6,双轴应大于等于0.5.”
疑问:这里不是疑问以上的数字,而是定义。这里的装载系数在前面的“术语和定义”中没有进行解释。具体是体积还是重量,这导致对主机的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同期实施的《JB/T11185-201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干混砂浆搅拌机》中3.3:有效装载系数的定义是“装载容量与公称容积之比”。我们可以理解为搅拌机标准先出来,就是说装载系数为装载容量与公称容积之比。仅仅在体积方面有所要求,却对搅拌质量没有要求,换句话说就是基本上没有搅拌机在装载系数上是不能合格的,加入我装载的物料是“玻化微珠”“聚苯颗粒”等。个人认为需要对装载容积和装载质量都有一个标定。或者对装载物料进行一个设定。
d、5.1.10中“干混砂浆生产成套设备(线)的可靠性试验时间为300小时”
疑问:不太明白这个试验是设备出厂前的合格性试验还是在工地安装后的调试。如果是出厂前的合格性试验,哪个设备厂家这么做的或者做得到的?如果是是工地安装后的那么这项试验跟要求的意义又在哪?
e、5.2.3:中主机出料机构应工作可靠,大开门卸料搅拌机应在15S内卸净;单管卸料搅拌机应在30S内卸净。其搅拌筒内干混砂浆残留量,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公称容积的3%。
疑问:个人觉得对待两种卸料形式的搅拌机既然在时间上给与分别要求,是不是在残余量上也分别对待。另外”公称容积的3%“是不是有点太大?就是说一个6方机的话,允许残余量就是差不多300kg。
f、5.3热能设备”5.3.2燃油燃气燃烧器应复合GB/T19839规定;煤粉燃烧器应复合JB/T4194规定。
疑问:为什么对当前市场使用最多的沸腾炉加热没有任何要求呢?标准应该是有现实意义点嘛!
以上均为个人闲来的一些浅薄看法,论坛嘛,就是允许大家发表看法的地方。标准也是第一版,大家是可以发表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往小了说是增加点论坛的气氛,往大说咱们可是帮助行业的进步哈哈。
重申:纯个人胡扯,大家不要见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