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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 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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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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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主编单位: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组织协调单位:
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办公室


2006年7月12日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条文说明
第一部分 总则、术语及一般规定
1 总则
1.0.1通过多年的努力,陕西的建筑节能材料、技术不断进步,`但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尚无统一的标准,编制一本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专项地方标准,对确保节能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旨在统一陕西省建筑节能工程的检测和验收,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
1.0.2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对本规程未涉及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按设计或应按现行国家“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进行。
1.0.3规定了本规程编制的基础及原则。
1.0.4保温材料和节能产品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本规程未涉及的保温材料和节能产品的质量验收,应遵照相关标准进行。
1.0.5陕西省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及陕西省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术语
本章术语根据节能保温工程的其他规范及本规程的技术特点进行编写。其他施工质量验收的专用术语详见“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标准”。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强调节能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以及施工质量保证制度。
3.0.2针对当前在节能设计时设计单位能按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但在施工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擅自修改或去掉节能内容。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确需修改时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并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办理补充备案手续。使节能工程质量从源头得到控制。
3.0.3 节能工程应选用经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持鉴定并推广应用或经认证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
3.0.4 本条是对节能工程所采用的材料、产品的要求,当前由于节能材料、产品发展日新月异,有些材料属于新产品,虽然多数产品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生产过程及产品经有关部门认证、检验,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但利益的驱使使得有些企业在技术和能力不具备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其产品质量和性能不可靠,不能保证节能工程质量。因此,必须对节能工程选用的产品提出要求。
3.0.5 强调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控制”和专项验收的必要性。
3.0.6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结合建筑节能工程的实际划分了子分部和分项工程。
3.0.7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验批质量与验收的规定,及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条件与标准应与该标准相协调一致的原则,提出了节能工程的各阶段的验收规定。
3.0.8 根据陕西省各城市所处的建筑气候区分及JGJ132的规定对节能工程的检测进行了划分,以便于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节能工程效果进行相应的检测。
3.0.9 对承担建筑节能检测单位的基本要求。以保证节能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二部分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验收
4 外墙外保温
陕西省目前正处于节能50%设计标准与节能65%设计标准的过渡期,但趋势是朝向节能65%的目标迈进。因此本规程强调外墙外保温做法,编入本章的5种外墙外保温系统(做法),包括已应用多年的成熟技术(如JG149—2003、JG158—2004)和新开发的并已使用于我省的技术。对每个系统(做法)都单独列出了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尽管文字上有重复,但使用起来较为方便。在JGJ144—2004标准中共列出五种外保温体系,保温材料均为EPS,饰面层均未涉及面砖饰面。在本规程中共列出五种在我省常见的保温体系,其中涉及使用XPS板的,有贴饰面砖的。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构造形式出现。这些做法大多处于试验阶段,都存在需要解决的独特问题,而且需要进一步的试验检验和工程实践检验。
4.1.1 为方便施工人员了解节能保温设计要求和便于监理人员、检测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列出外墙的传热系数设计值。
4.1.2 规定了外墙外保温工程验收的检验批。
4.1.3 规定了工程使用材料的基本要求。外保温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大多是近几年了逐步发展起来的新产品。目前多数产品是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保证体系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和具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性能满足现行外保温体系施工要求。但也有单位看到有利可图,在技术和能力不具备的情况下,仿制生产节能材料,加之许多施工企业和人员对材料的了解不够,使这些企业能以次充好,产品流入工地现场。除不能达到保温节能的效果,同时也为工程整体的可靠性留下不小的隐患。因此在选用材料时必须选取经过认证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4.1.4 对外保温工程的墙体基层提出要求。基层平整度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外保温工程应在基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1.5~4.1.6 对外墙挑出构件、窗等也要进行保温处理,并对此处进行检验验收。这些部位是经常被忽视的并容易产生热桥,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热量损失,形成热工缺陷。
4.1.7 目前外墙外保温外饰面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国外流行的高弹性涂料饰面,对外保温系统的可靠性较好;另一种是外墙饰面砖,这种做法对保温层的要求较高,要求保温体系能支撑住面砖的自重荷载,面砖的粘结必须牢固可靠。因此,规定必须按照《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方法进行现场拉拔试验。由于JGJ110—97标准制订时未能考虑到外保温体系外贴饰面砖,因此对外保温体系外贴饰面砖的现场拉拔试验结果,应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4.1.8 在EOTA ETAG 004《有饰面层复合外保温系统欧洲技术认定指南》中,对部件耐久性有以下规定:所有部件都应表现出化学—物理稳定性。如果并不是完全知道,至少也应是有理由可预见的。在相互接触的材料之间出现反应的情况下,这些反应应该是缓慢进行的;所有材料应是天然耐腐蚀或者是被处理成耐腐蚀的。这涉及玻纤网耐碱性,金属网、金属固定件镀锌或涂防锈漆等防锈处理。
外保温系统应具有一定的水蒸气渗透性,这样部分水蒸气就会必然与金属锚固件、金属网片和承托架等发生反应,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曝晒及突然的暴雨淋刷必然会加速反应的进行,因此进行防锈处理是必要的。
4.1.9 对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应依据法律、法规和适用于建筑物整体的行政规定和设计要求而定。
4.1.10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用涂料或用外墙砖时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或《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4.1.11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于技术成熟并被验证对建筑物可靠性有保证的材料和施工工艺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后,也可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其验收时可参照本规程经协商后进行。
4.2 EPS(或X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4.2.1 欧洲使用最久的EPS板薄抹面外保温系统实际工程将近40年,并且在实验室试验与试验性建筑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标准和规定了成套的检验方法。大量工程实践证实,EPS板薄抹面外保温系统使用年限可超过25年。EPS(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是我国于2003年制订发布的,非等效采用EOTA ETAG 004《有饰面层复合外保温系统欧洲技术认定指南》、ÖNORM B6110《膨胀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与面层组成的外墙复合绝热系统》、CEN/TC88/WG18 N 166《膨胀聚苯乙烯外墙外保温复合系统规范》、ICBO ES AC24《外墙外保温及饰面系统的验收规范》,并根据我国国情,调整部分技术性能指标。经过近年来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实践,证明是目前最安全可靠的,并可保障绝热效果的一种体系。
XPS(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与EPS板相比,具有密度大、压缩性能高、导热系数小、吸水率低、水蒸气渗透系数小等特点。在长期高湿度或浸水环境下,XPS仍能保持其优良的保温性能,主要用于屋面保温或地下室、空气湿度大的环境。由于XPS板不易粘结,必须用专用粘结砂浆和抹面砂浆,因此XPS板用于外保温系统时,必须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和能力,并对其所用材料送相关部门检测。在施工中,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并监督其实施过程。
由于目前XPS板用于外保温工程无相对应的检测标准,对检测机构和监理人员有直接的控制风险。一般是参照EPS板用于外保温的JG149标准检测并控制,但工程实例中与辅助材料(粘结剂、界面剂、抹面抗裂砂浆等)相对应的是XPS板,而不是JG149要求的EPS板,因此检测结果的实际工程意义不大。国内生产XPS板的欧文斯科宁公司,目前有自己的XPS外保温系统企业标准要求,对系统各材料提出相应要求,有一定的实际借鉴意义。并且江苏省也有苏JG/T016—2004《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标准出台。各XPS生产厂商和使用单位应共同协商,并与建设主管部分一道推动XPS板外保温体系的相关标准及时出台,用于指导工程检验、控制和验收工作。
4.2.2 墙体保温工程中,保温材料的性能对墙体节能效果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保温材料的保温性能即常说的导热系数是极重要参数,同时其抗拉强度、抗压强度、表观密度等参数对保温层的牢固可靠也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系统中粘结固定保温材料的辅助材料的物理性能也要加以控制,以保证整个保温系统之间以及与基层之间的联结牢固可靠,并相容性良好。工地现场除考察供应商的资质、文件资料,同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必要项目的复检。
4.2.3~4.2.4 胶粘剂涂在EPS(XPS)板表面可保障可靠粘结。规定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40%,主要考虑了风荷载、安全系数以及现场施工的不确定性。一般在XPS板外保温系统中由于担心XPS板粘结不牢而采用粘钉结合的方式或在保温系统外贴饰面砖时常用到锚固件,锚固件主要用于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对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因此系统的全部荷载一般应由胶粘剂来承受,不能因使用锚固件而放宽对粘结固定性能的要求。
本规程编制中,也注意到部分供应商的外保温系统构造中不使用锚栓的情况,在经过系统安全性验证并在供应商能够担保系统安全性的情况下,也可以不使用锚固件。
4.2.5 保温层厚度直接影响建筑物节能效果。设计时依照不同建筑材料的导热系数值计算出满足不同墙体传热系数的保温层厚度。因此在实际工程控制中,应严格控制保温层的厚度。
4.2.6 门窗四角是应力集中部位,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一般应采用整块EPS(XPS)板切割成型,不得拼接,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板缝而产生裂缝。
4.2.7 在EPS(X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中,抹面砂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保温层的保护质量和其上饰面层的质量,一般常用抹面砂浆以高分子聚合物水泥砂浆为主,具有一定的柔韧性和抗裂性。
4.2.8 保温系统抗拉强度是为了检验整个系统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通过现场检测可控制施工质量,并减少对各层材料的频繁检验。
4.2.9 对玻纤网格部铺设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和检查方法。
4.2.12 外保温墙面层是指外墙外保温系统抹面层,其检验方法按照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宴会艘规范》中“一般抹灰”的规定执行。
4.3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
4.3.1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料浆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是我国于2004年制订发布的,非等效采用DIN18550第3部分《灰浆和面涂 由矿物胶凝剂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颗粒复合而成的保温料浆系统》,并根据我国国情,调整部分技术性能指标。经过近年来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实践,证明是安全可靠的,并可保障绝热效果的一种体系。
4.3.3 由于保温料浆在涂抹过程中,施工质量控制在施工工人的手上。工程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情况并不鲜见,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十分必要。
4.3.4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料浆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原则上应分层涂抹,一次涂抹厚度不宜太大。
4.3.5 在外贴饰面砖时,一般应有锚固措施。锚固深度和单位面积的数量应经过设计人员计算后得出。
4.4 有钢丝网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4.4.1 本系统应采用钢制大模板施工,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EPS钢丝网架板和辅助固定件安装位置准确。
4.4.2 要求EPS板两面必须预涂界面剂,是为了确保EPS板与现浇混凝土和面层抹面材料能够牢固地粘结以及保护EPS板不受阳光和风化作用破坏。
4. 5 喷涂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
4.5.1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是目前已有的保温材料中导热系数最低的。近年来,建筑科研工作者经过不断摸索和改进,已将传统应用于保温工程的聚氨酯硬泡与防水工程结合起来,并已在建筑工程中得到应用。聚氨酯保温硬泡体是由异氰酸酯(A料)、多元醇加发泡剂、催化剂、阻燃剂等(B料)在现场经高压发泡设备,用喷枪以空压机产生的压缩空气为载体,瞬间高速混合直接喷涂在干燥的基面上,形成一定厚度的硬质泡沫塑料,并形成光滑的自结皮。这层带自结皮的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体,具有良好的防水、保温、隔气性能,与基层(水泥砂浆、砼、砌块、木材、金属、沥青、橡胶等)有很强的粘结力。有一定的延伸率,可适应基层变形。耐化学浸蚀(酸、碱、盐等)。抗老化,在-190℃~+70℃环境中长期使用其寿命可达25年。
未经防护的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其导热系数会因为发泡剂的扩散而逐渐增大,同时由于硬结皮的粘结效果差,因此在现场施工中应选择合适的找平防护层,一般选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料浆找平,并外做抹面抗裂砂浆。
4.6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EPS(或X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4.6.1 本系统是为满足节能65%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复合型体系,是将原EPS板薄抹灰体系与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料浆体系有机结合而成,保温层的厚度一般较大,对外保温体系的整体安全性是一种考验。对两种体系的验收方法同时适用于本体系。外饰面层宜为弹性涂料。粘贴瓷砖时,应经设计部门计算验证后方可进行。
5 外墙内保温
外墙内保温与外墙外保温相比有许多缺点,建设部已经限制在主要城市使用。同时节能65%目标提出,也在技术上对外墙内保温提出更难满足的条件。但鉴于目前我省还在执行50%的节能要求,而且大部分在建工程还是以内保温系统设计施工的,为控制其施工质量,特增加本节内容。原则上外墙外保温体系基本可用与外墙内保温,本节仅列出目前我省常见的四种体系。
5.1.4 本条特别提出了保温材料对人体和环境污染控制的内容以及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以保证不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5.2 EPS(XPS)粘贴外墙内保温系统
5.3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内保温系统
5.2 ~5.3 EPS(XPS)板、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料浆外墙内保温系统的控制与EPS(XPS)板、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料浆用于外保温时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饰面层一般为涂料,而且不需要锚固件,同时抹面砂浆的抗裂性能要求一般。
5.4 外墙内保温板粘贴内保温系统
5.4 外墙内保温板粘贴内保温系统的控制与EPS(XPS)板用于内墙保温时的控制基本相同。外墙内保温板常见水泥聚苯夹芯板、水泥发泡板以及水泥聚苯颗粒板。
5.5 其他新型保温料浆外墙内保温系统
5.5 保温浆料用于墙体保温已经多年,由于其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并且一般导热系数较大,目前已经在市场中较为少见。保温浆料一般造价低,有价格优势。基于一定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基础上的新型保温浆料,在经ZF认可和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可用于外墙内保温,其保温效果可由设计部门计算所得。监理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应严格监督其施工质量,确保建筑物的整体节能效果。
6 外墙内、外保温
为降低全部用外保温系统的成本,并保证节能50%或65%目标的实现,可设计同时进行外墙内、外两种保温方式同时进行。其施工及控制可参见本规程相应章节进行。
7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保温
7.0.2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保温的保温施工,宜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料浆或其他适宜的保温做法,其质量控制可参见本规程相应章节进行。
8 外门窗
门窗是建筑围护结构中热工性能最薄弱的构件。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在北方地区,一般外窗的传热和窗缝的空气渗透传热约占围护结构传热的50%左右,因此控制好外门窗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关键所在,必须加强对其穿热系数和气密性的检测和控制。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经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强制要求以及业内相关人士的不懈努力,一大批节能效果好的门窗类型和种类在不断发展壮大,已经能满足目前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的需要。
目前,门窗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检测一般在实验室内进行。加之门窗为装配型产品,一般在原材料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传热系数和气密性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随着检测手段的不断完善,可用于现场检测门窗传热系数和气密性的检测仪器也研制成功,并逐步应用于工程实际检测。对于重大工程以及试点性小区可采用现场检测手段检测门窗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作为对实验室结果的验证和补充。
透明幕墙的三性检测一般也在实验室内进行。
9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9.0.2 本条对产品质量验收做出规定。其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一般以一年内为期限。否则应现场抽取产品进行传热系数的测定。
10 屋面
屋面保温层施工质量验收除满足本章规定外,还应执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有关规定。常见屋面保温宜采用板状保温材料。为保证保温效果,一般施工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进行。
10.0.4~10.0.5 对于屋面保温,关键是控制保温效果,因此本条重点从材料性能、保温层厚度以及含水率几方面做出规定。
11 楼板、飘窗
在目前居住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中,客厅及餐厅等部位大多有吊顶。居室的地面也大多为实木或复合木地板,加之现浇混凝土的厚度或空心楼板等因素,一般楼板不需要额外的保温措施来满足传热系数要求。
当采用保温材料在地面现浇混凝土楼板上做保温层时,保温层应有足够的强度。
12 夏热冬冷地区隔热工程
12.0.2 本条说明对于陕西汉中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地区,其建筑工程围护结构的分项工程是与其他地区划分相同标准。
12.0.3 由于对应夏热冬冷地区有其不同的设计标准,设计部门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设计,施工部门按图施工,质量控制部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2.0.4 保温隔热工程的质量验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墙体、屋面、楼地板、外窗及户门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第二阶段是对以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总体验收。
对建筑保温隔热工程所用材料(门窗、保温材料、楼板)等材料进行现场抽样复验,是保温隔热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特别是墙体保温隔热系统,其传热系数K值的检测报告,便于施工现场检查和核实。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热桥部位影响的平均传热系数,所以应对外墙主体部位和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施工质量分别进行验收,特别是外墙内保温和外墙(主体部位)自保温技术。
对于外窗,应考虑不同朝向的窗墙比下,传热系数的不同。
第三部分 建筑设备节能验收
13 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节能检测验收
13.0.1 本条明确本章的适用范围及涉及的主要内容。
13.0.2 本条为了明确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责任,强调建筑给排水的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
13.0.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为保证施工过程中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建筑给排水节能起主要作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进行现场复检是非常必要的。
13.0.4 本条是对建筑供水设备;热水换热设备;管道及设备管道的保温检测内容和方法进行说明,强调必须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13.0.5 本条强调给水器具、仪表必须满足技术要求,不得使用限用或禁用技术和产品,计量元件、仪表必须是通过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鉴定的产品。
13.0.6 本条主要对居住建筑集中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的检测内容及方法进行说明。
1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与供热系统的节能检测和验收
14.0.1本条明确本章的适用范围及涉及的主要内容。
14.0.3为了避免出现设备选型上的浪费,规定了设计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14.0.4本条主要对选用的居住建筑暖通空调设备的性能进行限定,并对检测内容和方法进行说明。
14.0.5本条规定了锅炉设备的选型及各种仪器仪表的选型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14.0.6是对集中空调系统中冷(热)水系统水流量、进出水温度、管道保温进行了规定,并对检测内容和方法进行说明。这样便于避免出现冷(热)水循环水泵选型不当、管道保温不良现象。
14.0.7是对集中空调系统中末端设备的选型、风管道的保温以及送入室内的新风(新风量、新风进口和排风口位置等)进行了限定,目的在于保证室内必需的新风量和合理的新风路径。
14.0.8 是对集中空调系统中末端设备的选型、风管的保温以及送入室内的新风(新风量、新风进口和排风口的位置等)进行了限定,目的在于保证室内必须的新风量和合理的新风路径。
14.0.9本条是对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分户温度控制和分户冷热计量设施的规定。强调必须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调控计量元件、仪表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必须是双月刊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产品。
14.0.11本条是对分散空调器(机组)室外换热器的安装的规定,主要是避免分散空调器(机组)室外换热器在安装的进程中出现排风不畅或排风短路的情况;同时,避免室外换热器安装完后出现无法进行清洗的情况。另外,为了避免分散空调器(机组)室外换热器冷凝水随意排放,要求其冷凝水应接入引流排放管。
15 建筑照明系统的节能检测验收
15.0.1本条明确本章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15.0.2本条为了明确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责任,强调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陕建发[2005]143号文件;这样便于在出现问题时,能分辨是施工还是设计的问题。
15.0.3本条主要对选用的照明设备的性能进行限定,并对检测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说明。
15.0.4本条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对照明节能的要求,给出了各种房间和场所照度、照明功率密度值的限值,并对照度、照明功率密度值的检测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说明。
15.0.5本条主要是对照明控制设备安装及照明控制方式实施的规定。
15.0.6本条是对照明计量设施的规定,强调照明计量设施必须是通过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鉴定的产品。
15.0.7本条是对景观照明的规定,景观照明应以功能为主,装饰为辅,对装饰性的景观照明,应严格限制。严禁使用高亮度、高能耗灯具,照明器和控制系统的使用,应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
第四部分 现场检测及节能工程验收
16现场节能检测
16.1一般规定
16.1.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4.2.2条对公共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有强制要求及《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征求意见搞)+++所以对涉及节能工程的保温性能应进行现场检测。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16.1.2 根据《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征求意见搞)的要求,提出不同建筑气候分区、不同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现场检测的项目。
16.1.3 该条款主要是根据《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征求意见搞)的要求及提高检测质量,减小检测误差而制定的。
16.2 检测方法
JGJ132对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建筑维护结构热工缺陷、建筑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建筑物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检测方法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执行即可,不在雷述。
16.3 组批及样本量
同类建筑具有相同的外围护结构体系(所用保温材料和厚度相同)相同或相似的建筑物体形系数类型,相同或相似的窗墙比类型。相同的项目经理部施工具有相同的施工管理水平。规定测点位置主要是为了减少测试误差,缩短测试时间,使检测工作切实可行,便于本规程的执行。
16.4 合格判据
JGJ132对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项目如何判定给出了实际值。为保持标准的协调性按照执行即可。
16.5判定方法
JGJ132规定了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项目如何判定的方法。为保持标准的协调性按照执行即可。
17施工质量验收
17.0.1-17.0.5 这几条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质量验收程序,明确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单位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把过程控制与强化验收结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验收体系,从而确保节能保温工程的最终质量。
17.0.6 本条规定了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会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分项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该标准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具体体现。非正常的处理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节能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 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有不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签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时,该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是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签定部分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验收批应可予以验收;
4. 节能工程存在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按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型尺寸等,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损失,可按处理技术方按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采取“让步接受”的原则。
5. 节能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17.0.7 本条是为了使单位工程的技术资料完整。
17.0.8 本条强调了节能工程的重要性。
17.0.9 本条提出了对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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