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GJ32/J19-201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2.2、4.2.7、4.2.15、5.2.2、6.2.2、7.2.2、8.2.2、8.2.3、9.2.10、10.2.3、10.2.11、10.2.17、10.2.18、11.2.2、12.2.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同时废止。
该规范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要求,以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取代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增加了监测与控制工程、室内环境、场地与室外环境、景观环境工程、可再生能源系统等验收的内容,是全国首部绿色建筑验收规范。该规范的实施将对我省绿色建筑闭合监管起到重要的作用,标志着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该规范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要求,以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取代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增加了监测与控制工程、室内环境、场地与室外环境、景观环境工程、可再生能源系统等验收的内容,是全国首部绿色建筑验收规范。该规范的实施将对我省绿色建筑闭合监管起到重要的作用,标志着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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