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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
关于层转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
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防火处、各消防大队:
现将总队转发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层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审验备案把关,加大材料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按照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的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建审、验收科要将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A级作为审批合格的前置条件,法制科要将新建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列入必抽检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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