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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猜想一下,65号文件政策何时会松动,结果会如何?

刚出台,如果‘松动’,国家政策成了‘弹簧’啦。。。倒是‘对策’是我们基层所‘发挥’的。。。我们是保温企业,大家合力研究‘对策’吧,比如看看A级防火检测标准方面。。。材料复合方面。。。当然,如果你的保温材料是A级防火就不用费心了
 
我预计,住建部和消防局的统一意见最晚于五月一日前出台,再晚的话,全中国的活从南到北就全部趴那儿了!至于结论,在本人前面的博文中已经做了预测,既然46号和65号文件的立论基础是8624-1997,那么最终的情况应当是以46号文件为应用原则,以B1为材性底限,同时默认复合A级产品存在的合理性。
有消息说,上海已经决定全面使用A级材料了,当然,我以为这也是说的8624-1997的A级,而不是8624-2006中的A1或A2。
 
目前住建部还没什么声音,虽然我们是做A级陶瓷保温板的,但是这么大的市场我们A级材料根本做不了,这次毕竟是公消单独发文,住建部肯定要做出回应的,房子不可能不建的。标准我觉得应该会放宽到B1级。
 
我这几天接长三角地区电话太多了,都是要我们研发的A级防火、喷涂发泡技术的,看来长三角地区先下手啦。。。东北地区明天沈阳建筑展会,信息会反馈给各位的,但辽宁省已经有文件了,因为春节的一场大火严格限制有机保温材料应用。。。
 
消防局的65号文是一家之言,毕竟只是公安部的一个部门,不可能左右住建部的政策,住建部没有任何回应就表明了对这个事情的态度,
 
"天人合一 发表:
消防局的65号文是一家之言,毕竟只是公安部的一个部门,不可能左右住建部的政策,住建部没有任何回应就表明了对这个事情的态度,

呵呵,关键感觉公安部比建设部牛B
 
根据建筑高度,划分防火等级的材料,B2级正常使用,比如小别墅。这样比较合理!修订一下46号文件吧!个人觉得取缔B2级不符合目前国内市场及行业发展。
 
公消[2011]65号文件留下了很大的一个活口,大家不必担心。“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我想大家和我一样最关心的就是65号文的这一句,这一句留下的活口太大了,请注意第一句“在新标准发布前”,这个新标准由谁发布?自然是住建部,不可能是消防发吧。只要住建部发行新的标准,也就是消防也认可的,新标准肯定要高于[2009]46号文件的,且住建部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是不会一巴掌拍死所有的,所以只有取中间办法——B1级。这是我的感觉。
 
我们是专业做喷涂聚氨脂保温的,借机升级产品从B2到B1,再加国内领先的A级防火、无机喷涂发泡(现在安徽大规模施工),做到有备无患、、、各位同仁讨论启发很多,多谢啦
 
就是都用A+的材料,就凭这样的监管体制就不出问题了吗?
 
个人感觉绝对按照65号文件实施,山东东营已经开始拆除,但济南在抢工程。估计下个月住建部和公安部会联合下文吧。
 
"xuedw 发表:
我预计,住建部和消防局的统一意见最晚于五月一日前出台,再晚的话,全中国的活从南到北就全部趴那儿了!至于结论,在本人前面的博文中已经做了预测,既然46号和65号文件的立论基础是8624-1997,那么最终的情况应当是以46号文件为应用原则,以B1为材性底限,同时默认复合A级产品存在的合理性。
有消息说,上海已经决定全面使用A级材料了,当然,我以为这也是说的8624-1997的A级,而不是8624-2006中的A1或A2。

先声明,可能是个打击。
前些日子去和消防局沟通过,65号文件中说的A级保温材料为匀质材料,不特制非匀质材料,即所有B1复合材料不能作为A级材料进行使用,因为A级复合材料试验要求B1级板子六面进行防火砂浆复合,但是实际施工时,你能六面复合吗?答案是不能的,因为JGJ144-2004中已说明板端不能允许出现“碰头灰”,你做了六面复合就和国家规范相矛盾了,但是你不能六面复合,又不能作为A级材料,所有,在65号文件面前,复合材料被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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