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gyzhang1_05 见习生 注册 2010-12-09 帖子 29 反馈 0 积分 54 QQ 495776901 2010-12-10 #1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质安〔2010〕1039号 签发人:韩培俊 关于加强外墙保温工程安全防火管理的紧急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各类建筑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建交委研究决定,外墙保温工程实行六项安全防火管理强制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外墙保温工程作业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监理。严禁无资质企业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对发包方给予100万元处罚,对施工单位按合同额的4%处罚。 二、外墙保温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禁用电线路与保温材料直接接触,严禁电气焊作业与外墙保温施工交叉。 三、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制度,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严禁使用防火等级B2级和低于B2级的建筑材料。 四、外墙保温工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对于产生高温可能引起保温材料燃烧的施工作业必须落实防火措施。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使用钢质脚手板和金属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消防器材。停止作业时,必须将易燃材料及时清出施工现场。 六、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对墙体保温作业实行专项备案制度,对进行外墙保温施工的项目强化巡查和抽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的处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质安〔2010〕1039号 签发人:韩培俊 关于加强外墙保温工程安全防火管理的紧急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各类建筑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建交委研究决定,外墙保温工程实行六项安全防火管理强制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外墙保温工程作业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监理。严禁无资质企业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对发包方给予100万元处罚,对施工单位按合同额的4%处罚。 二、外墙保温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禁用电线路与保温材料直接接触,严禁电气焊作业与外墙保温施工交叉。 三、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制度,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严禁使用防火等级B2级和低于B2级的建筑材料。 四、外墙保温工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对于产生高温可能引起保温材料燃烧的施工作业必须落实防火措施。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使用钢质脚手板和金属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消防器材。停止作业时,必须将易燃材料及时清出施工现场。 六、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对墙体保温作业实行专项备案制度,对进行外墙保温施工的项目强化巡查和抽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的处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G gyzhang1_05 见习生 注册 2010-12-09 帖子 29 反馈 0 积分 54 QQ 495776901 2010-12-10 #2 天津禁止用B2级的板子了,这对无机材料和B1级有机材料来说是个契机,各位前辈发表下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