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镇(乡)村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要求,提高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县级人民ZF驻地以外的镇和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贯彻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有关规定;2 应以人为本,适合不同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文化活动的特点和要求;3 应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4 应体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域风格、民族特色;5 应在满足近期使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标准编号:JGJ 156-2008
标准名称: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cultural center building in towns and village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10-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