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油量
在定量的粉状颜料中,逐步将油滴入其中,使其均匀调入颜料,直至滴加的油恰能使全部颜料浸润并不碎不裂粘在一起的最低用油量,即为颜料吸油量。可用体积/质量或质量/质量表示。
我国 GB 5211-2003中规定用颜料样品在规定条件下吸收精制亚麻仁油量作为吸油量指标。吸油量是颜料在涂料应用中的重要指标。吸油量大的颜料比吸油量小的颜料在保持同样稠度时耗费的涂料多。
2.仪器和试剂
(1)平板:磨砂玻璃或大理石制,尺寸不小于 300 mm × 400 mm;
(2)调刀:钢制,锥形刀身,长约140 mm~150 mm,最宽处为20 mm~25 mm,最窄处不小于12.5mm;
(3)滴定管:容量10 mL,分度值0.05 mL;
(4)精制亚麻仁油:酸值为(5.0~7.0)mg/g。
3.检验步骤
(1)根据不同颜料吸油量的范围,建议按表9-11规定称取适量的试样。
表9-11 取样量与吸油量的关系
(2)将试样置于平板上,用滴定管滴加精制亚麻仁油,每次加油量不超过10滴,加完后用调刀压研,使油渗入受试样品,继续以此速度滴加至油和试样形成团块为止。从此时起,每加一滴后需用调刀充分研磨,当形成稠度均匀的膏状物,恰好不裂不碎,又能粘附在平板上时,即为终点。记录所耗油量,全部操作应在(20~25)min内完成。
4.检验结果
吸油量A以每100 g产品所需油的体积或质量表示,分别用式9-18或式9-19计算:
A = 100V/m (9-18)
A = 93V/m (9-19)
式中: V— 所需油的体积,mL;
m — 试样的质量,g;
93— 精制亚麻仁油的密度乘以100。
报告结果准确到每100g颜料所需油的体积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