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大半年,《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报批稿才出来,至于何时最终版发布,还未可知。其中6.7章节规定如下:
6.7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
6.7.1采用内、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保温材料宜采用A级,不宜采用B2 级,严禁采用B3级;其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7.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应采用 A 级保温材料;
2 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 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