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
1、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
2、油气田的油品站场(库);
3、附属于输油管道的输油站场;
4、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地下盐穴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人工开挖的储油洞库;
5、独立的液化烃储存库(包括常温液化石油气储存库、低温液化烃储存库);
6、液化天然气储存库;
7、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0立方米,仅储存原油的石油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