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能 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 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在现行的国家和地 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的气候环境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 环境参数条件下,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 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