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7〕8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依据相关规定,就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进行工程招标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原已按规定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继续依照执行。...